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划定精神,落实周全从严治党要求,避免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凭证《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团结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党员包括中共党员、准备党员;国家事情职员包括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审查机关、人民整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运动的事情职员(含已退泛起职但尚未打点退休手续的职员)。
第三条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打点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辛质朴、勤俭节约,阻挡铺张铺张。
第四条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打点婚丧事宜实验事前申报制度�;榧奘乱松瓯ㄈ擞υ诰傩械�7个事情日前向单位主要认真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申报。申报人为市管干部的,应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申报。申报人为省管干部的,在按划定向市委和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申报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备案。丧葬事宜可以通过电话或口头方法实时申报。统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划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举行申报。
第五条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打点婚丧事宜实验事后报告制度。由申报人在婚丧事宜打点后10个事情日内将现实操办情形(包括加入人数、使用车辆、运动规模、打点用度和收受礼金礼物等)书面报告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分备案。
第六条 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打点婚丧事宜,要严酷控制操办规模,宴请人数不得凌驾200人(20桌),礼金一样平常不得凌驾300元。
第七条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打点文定、燕徙新居、庆生祝寿、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非亲戚关系职员。
第八条 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打点婚丧喜庆事宜,必需严酷遵守以下划定。
(一)禁绝借机敛财;
(二)禁绝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三)禁绝使用管理或服务工具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禁绝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小我私家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禁绝以分批次、多所在或事后酬客等方法变相大操大办;
(六)禁绝滋扰和故障正常的生产、生涯、事情、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
(七)禁绝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运动或封建迷信运动;
(八)禁绝向管理服务工具送请帖、发短(微)信、打招呼。
第九条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划定申报、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置惩罚或纪律处分。既不报告、又违反划定的,从严从重处置惩罚。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周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对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的教育、监视、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视执纪问责,增强对党员和国家事情职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视检查。对违反划定的,实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视责任,追究向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参照本步伐制订详细实验细则。
第十二条 本步伐由中共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认真诠释。
第十三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实验。此前公布的划定与本步伐纷歧致的,以本步伐为准。